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013年3月27日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财建〔2010〕925号)等 ……
继续阅读(剩余:82.1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3908202310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