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8号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4月3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3年4月12日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在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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