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11号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3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行为,提高期货公司服务能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正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限期整改或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监管措施,最近1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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