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3号
为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3年1月4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