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国科〔2012〕54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2年12月16日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
继续阅读(剩余:84.6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0338202310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