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5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可以买卖本规定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证券。”
二、删除第二条第二款。
三、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前款规定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并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先报经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