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6-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4号

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特制定《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从2012年7月13日起实施。

主任张平

2012年6月13日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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