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2-03-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2号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CCAR-65TM-IV-R1)已经2012年2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2年3月12日

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结合民用航空情报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以及民用航空情报培训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和民用航空情报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航空情报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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