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5-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1号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

一、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当事人因涉嫌严重违法而被立案调查,且其涉案场所、账户或者人员已经被执法部门调查的”。

二、第十一条中的“冻结、查封通知书”修改为“冻结通知书或者查封通知书”。

三、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具体表述为:

“第十二条实施冻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协助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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