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新闻采编队伍建设是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新闻采编队伍管理工作,是新闻媒体长远发展的根本,是增强新闻媒体社会公信力的基础。针对近年来新闻采编队伍中存在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其他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有必要在全国逐步建立和完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制度,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管理,限制和禁止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新闻采编人员继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进一步净化新闻采编队伍,遏制新闻违 ……
继续阅读(剩余:86.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912572023101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