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发布日期:2011-0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5号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比例计算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证监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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