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07-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各有关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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