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15年1月5日起施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确定、实施及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内外专家和律师的意见,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规定》。为了便于准确理解《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立法依据和执法机构
《规定》属于商务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立法依据是《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