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97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刘昆

2019年1月2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修改为“材料”。

(二)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分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删去第一款第六项。

将第二款中的“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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