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冀国资字〔2012〕92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工作,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实物资产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加强规范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物资产转让的要求

(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各级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转让方)将所属实物资产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物资产转让),由转让方委托河北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实物资产确需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内部有偿调配的,应当在控股企业间进行。

(二)本通知所称实物资产包括房地产、机动车、特种车辆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其他单宗原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批次原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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