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2-06-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市政府令第40号

颁布日期:20020621实施日期:20020801颁布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02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依法批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 ……
继续阅读(剩余:64.3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32572022031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