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冀国资字〔2021〕214号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已经省国资委第3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资委

2021年10月27日

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开展监管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指导督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整改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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