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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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辽国资〔2018〕50号

各省属企业:

现将《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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