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资委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吉林省国资委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9-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国有独资、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要求,促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各类合同、重要决策合法性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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