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1989)34号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890328 实施日期:19890328 失效日期:19971201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
第三章股份制的建立
第四章股权设置和结构
第五章资产界定与评估
第六章股票发行与市场管理
第七章股份制企业利润分配
第八章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体制
第九章政府对股份制企业的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企业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境内试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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