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杜长棣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长棣在担任安徽国风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原地级巢湖市副市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安控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9.48万元。
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杜长棣利用担任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安排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