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公文往来,根据企业要求及近期中央企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公认性、习惯性、易分辨和不超过6个字以及企业自愿的原则,拟对有关中央企业简称进行规范。规范后的中央企业简称(见附件)用于我委与中央企业及有关部门往来公文等行政办公方面。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国资委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联系人及电话:国资委办公厅010-63192375
附件:有关中央企业规范简称表
企业(集团)名称 拟用规范简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诚通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机械总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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