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法院对原重庆粮食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徐晓东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徐晓东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88万元。同时追缴赃款75.56万元,责令退赔集资诈骗款3150万元。
受贿75.56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晓东在担任重庆粮食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巴南直属库主任期间,通过出借公司资金980万元、帮助提前解押房产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5.56万元。
同时,他利用职权便利,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或从事营利活动。
集资诈骗3150万元
除此之外,徐晓东还犯集资诈骗罪。
徐晓东任重庆粮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