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关于推广“十三五”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入库时间:2021-10-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先后支持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了20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先后印发了16份支持示范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有支持政策、有专项资金、有年度评估、有表扬激励的政策体系。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对“十三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现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坚持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振兴是主攻方向。“十 ……
继续阅读(剩余:92.9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3051202110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