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
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
入库时间:2022-0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且不设党委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二、党支部(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

(一)董事长由党支部(党总支)书记担任或者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且多数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多数党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党支部(党总支)参照党委发挥 ……
继续阅读(剩余:77.8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9592022012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