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出台
辽宁省国企经营管理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出台
入库时间:2022-02-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唐佳丽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为鼓励引导全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充分激发改革创新动力活力,近日,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建立全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履职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国企高质量发展。

2月8日,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后,我省将对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行权履职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综合审视主客观因素,区分无先例经验和明知故犯,区分无明确限制和明令禁止,区分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做到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应容则容、应免则免。

《意见》由总体要求、容错免责机制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建立纠错机制、建立澄清机制和关心关爱机制五部分组成。据介绍,《意见》的制定实施坚持四大原则,即坚持事业为上、鼓励担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坚持分级组织、谨慎处 ……
继续阅读(剩余:58.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3343202202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