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在本市行政区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原则上不少于200套(间)
据悉,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已取得土地权证或用地批文等合法批准的土地;符合空间布局规划相关要求;拟申请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或监管协议约定的行为,或已依法处理,不存在查封情形;不涉及应依法征收或收回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