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通辽市委批准,通辽市纪委监委对通辽市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钱款;违反廉洁从政原则,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刘海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