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从贵州省残联获悉,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残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由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资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国资监管机构、残联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通知》指出,劳动就业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是《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2013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具体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体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