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入库时间:2022-04-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胡云  来源:胡云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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