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三大税收风险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三大税收风险
入库时间:2022-06-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华税
编者按:我国国有资产根据使用单位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由《企业国有资产法》等规定调整;二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调整;三是社会团体使用的国有资产,由其他相关规定调整。由于三类使用主体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其处置国有资产时能够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本文针对事业单位主体,分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方法及风险。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各税种的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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