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28日消息 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据悉,《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办法》明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牵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绩效管理办法、绩效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审核并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