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到酒店就餐以公务接待名义报销,武汉市一名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因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邱献奇,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3月任武汉市青菱渔场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2015年12月免去其武汉市青菱渔场党支部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职务,现为青菱渔场工作人员。
2015年1月25日,邱献奇在青菱渔场召开湖区综合治理协调会后,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到一家酒店就餐,消费2000元。上述费用由邱献奇先行垫付,之后以公务接待名义从单位财务账中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邱献奇身为中共党员和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邱献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
执纪者指出,“私款公报”不是领导干部的特权,杜绝“报销腐败”是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