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上午,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某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贵定县党政机关、镇街主要领导,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共计135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本次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21年11月,周某某在担任贵定县黔晶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在贵定县县级储备粮轮换工作及相关项目建设中,先后实施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178.1456万元,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267.999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