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国家工作人员;乙,私营企业主,A公司负责人。2019年,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A公司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得知A公司准备上市,便向乙提出要购买其公司5%的股份,意图获取股份上市后的溢价收益,乙表示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当时A公司5%的股份市值1000万元,乙告知甲该情况并表示为感谢其帮助,可按800万元转让,但甲想少出点钱,提出要以600万元购买。乙内心虽不愿意,但不敢得罪甲,因为后期公司生产经营还需要得到甲的关照,最终同意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5%的股份。为掩人耳目,甲找到与其关系密切的私营企业主丙,让乙与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由丙实际支付了600万元转让款。甲与丙约定,A公司上市后双方平分这5%股份的溢价收益,如A公司不能成功上市,甲会让乙回购这部分股份并保证丙获取不低于4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