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如何从多个量纪幅度中做出恰当纪律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如何从多个量纪幅度中做出恰当纪律处分?
入库时间:2024-05-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友“谢紫晗”问:我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发现,《条例》许多条款对同一个违纪行为规定了多个量纪幅度。比如,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也就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否意味着,对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的违纪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中的任何一种处分都可以?

答:对同一个违纪行为规定多个量纪幅度是为了更准确地实现错罚相当、处理恰当。因为个案之间往往千差万别,《条例》规定多个处分幅度有利于连接抽象的纪律规定与具体的行为事实,通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效贯彻“党纪面前一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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