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入库时间:2024-06-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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