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案例一:甲,某国有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以来,甲利用职务便利,为A实际控制的公司在签订采购合同和资金结算方面提供帮助,收受A给予的现金400万元。后甲担心家中存放大额现金不安全,并且为了规避组织查处,遂以他人名义将上述现金存入银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案例二:乙,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2年以来,乙与某私企老板B相识,乙谎称其系高级领导干部子女,可以帮助B在地产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乙本身职权职务不能提供以上帮助),骗取B现金500万元,后乙将该500万元汇往国外房产经纪公司,为其子在国外购买房产。
案例三:丙,某国有公司总经理,2022年以来,丙利用职务便利,为C控制的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提供帮助,丙收受C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并放于家中保险柜中。后丙听闻C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