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入库时间:2024-06-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家风不正”行为所涉人员限于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包括其他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家庭成员身份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违反规定从业,违规领取薪酬,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家风是一个家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或精神风貌,是全体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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