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作出新规定:满足4个条件,公司减资程序方便快捷
国务院作出新规定:满足4个条件,公司减资程序方便快捷
入库时间:2024-06-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对减资程序进行了简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持申请书、承诺书,最快可在20天内办理完减资程序。

按照该规定办理减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时间条件。必须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期间,也即过渡期内办理减资才能适用该规定。

二是减资的内容。公司减资必须是减少应缴注册资本,而不是减少实缴注册资本。举例来说,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已经实际缴纳注册资本50万,认缴50万。公司如果想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减资,那么,只能减少认缴的金额,也即在50万认缴的金额内减资,而不能将注册资本减少到30万,低于之前已经实缴的资本;如果要减少实缴资本,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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