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后退还请托人,还构成受贿罪吗?
收受财物后退还请托人,还构成受贿罪吗?
入库时间:2024-07-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央纪委国家监委
基本案情

韦某,甲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甲市公安局将A公司业务员罗某涉嫌诈骗国家农机补贴资金案件移送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A公司经理陈某通过他人将装有4万元人民币的信封送给韦某,并向其提出对罗某作不起诉处理的请求。韦某经过了相关协调,但是因为罗某涉案金额大,所以不能作不起诉处理。于是,罗某将4万元钱退还给陈某。不久后,甲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涉嫌诈骗罪向甲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有网友问,韦某已经把收受的4万元钱退还给请托人了,还构成受贿罪吗?

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
继续阅读(剩余:75.9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03522024070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