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召开股东会应注意的6大事项
新《公司法》下,召开股东会应注意的6大事项
入库时间:2024-07-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一、股东会的地位

“股东中心主义”是公司治理的起点,股东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处于最高权威的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有权任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可以说,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事务。

但“有权不可任性”,股东会的召开和决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将面临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二、股东会会议的分类

三、股东会的组成和参会人员

1.组成人员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出席人员

1)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

3)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

4)委托代理人: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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