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对于相关主体能否给予政务处分、如何给予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否恰当、政务处分如何与处分贯通适用、政务处分具体如何执行等问题值得思考。笔者结合实践,从政务处分主体的适格性、匹配的恰当性、贯通适用的协同性、执行的惩戒性等四个方面进行探析,以供参考。
精准适用政务处分,首先需准确界定政务处分功能定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监察法》的重要配套法律,为监察机关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条规定确立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双轨并行的制度。政务处分与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体现的功能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