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构建完善可持续的养老金融体系迫在眉睫。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动业务发展、加强监管的相关举措。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和长期资金管理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又该如何把握这一波机会?
明确商保年金定义
《通知》首先对商业保险年金(以下简称“商保年金”)进行了定义,明确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