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卖旧买新”
宁夏吴忠市: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卖旧买新”
入库时间:2024-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庞静涛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吴忠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现房销售等九项内容。

文件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二孩、三孩等购房贷款增加额度提高到20-30万元。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支持居民住房换购。将空置的安置房转化为保租房划转给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国有企业作为主体收购二手住房,促成群众通过“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或鼓励群众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卖旧买新”,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免责期”。取消购买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转让限制年限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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