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全流程指引
股东会会议全流程指引
入库时间:2024-1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法定期限届满后,启动股东失权制度

时间周期较长。

新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最后期限(假设自2027年7月1日起5年内缴足)届满时,全部股东均应按照该法律规定缴足出资,此时仍未出资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不等了,三分之二比例通过后就施行

有点儿「铤而走险」。

新法施行前,实务中法院主要从以下4方面对「三分之二表决权比例通过的缩短出资期限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

☆公司经营资金是否严重短缺,无法正常经营;

☆股东会决议程序是否正当合法;

☆提前出资期限是否合理;

☆其他股东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

即使以上条件全部满足,决议仍然存在因损害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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