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订的一个显著亮点是从各个维度强化了公司治理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因而有“赔偿法”之称。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是股东资产和公司事务的托管者,托管者的身份要求他们必须对公司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贯穿公司设立到清算全过程,倒逼他们积极主动履职,实现权责相匹配,推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优化。
01
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是新增加的规定,新公司法生效实施后,董事会的一项核心工作,将会是关注和核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自成立后至公司清算注销,公司董事会对股东的出资情况始终负有核查、催缴义务,该义务贯穿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如果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