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屡禁不止,扰乱国家财经管理秩序,存在腐败隐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写第三十条第二款,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单列一款予以强调。实践中,与“小金库”相关的违纪行为比较复杂,笔者分三种情况予以讨论。
一、如何认定处理单纯设立“小金库”行为
根据2009年《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0年《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从行为本质和特征来看,设立“小金库”行为是指行为人(含单位,下同)以规避监管为目的,采取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