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出台,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强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管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共14条具体意见,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名录等重要事项。
《意见》指出,健全按照应交利润方式管理的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天津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30%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市人民政府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逐步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