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展横向调研为名行私人探望之实如何处理
以开展横向调研为名行私人探望之实如何处理
入库时间:2026-01-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基本案情

石某,中共党员,A省某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11月,石某联系B省某局副局长牛某(石某原下属,2024年9月提任),计划利用周末时间到B省看望牛某。后石某安排工作人员以A省某局名义,向B省某局制发开展横向调研工作的函。2024年12月某周末,石某未报经上级审批同意,乘公车赴B省C市某局及所属县局,在牛某的陪同下,走马观花参观业务平台及办公场所,并与工作人员简单交流,仅为一般性了解情况,总时长不足2小时。后石某等人在本单位报销差旅费并领取出差补助。此次横向调研活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事后未形成调研成果。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石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石某赴B省开展的该横向调研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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